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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驻烟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站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4-24 浏览量: 编辑: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驻烟高校: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21〕64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委人组发〔2021〕2号)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毕业生留烟来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进一步完善我市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驻烟高校(含技师学院,下同)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现就在驻烟高校设立烟台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工作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以驻烟高校为主体、以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为目标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按照政府引导、高校自愿、用人单位参与的原则,将工作站打造成大学生就业创业资源集散地和就业创业服务加速器,搭建成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协同联动的纽带桥梁。计划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符合条件的驻烟高校普遍建立工作站。

二、主要职责

工作站主要负责开展政策宣传、信息统计、就业指导、活动组织、能力培养、精准帮扶等就业创业服务。

(一)政策宣传。通过院校网站、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发布我市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人才政策以及就业创业活动宣传信息,让大学生普遍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参与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进校园政策宣讲、就业创业指导、用人单位校园推介宣讲等活动。

(二)信息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生源、学历、专业和就业创业等情况统计和问卷调查,定期分析研判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就业状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毕业生参加招聘会达成意向情况、签约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创业去向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意向在烟就业创业毕业生信息,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奠定基础。

(三)就业指导。集合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力量,加强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更多毕业生选择留在烟台就业创业。组织开展政策指导咨询,助力大学生享受我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组织校内毕业班就业指导师培训,定期组织就业指导专家、创业导师进校园开展“就业指导大讲堂”“一对一”就业指导、创业咨询指导等活动,普及职业规划和创新创业知识,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四)活动组织。通过工作站定期发布我市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就业见习和实习岗位信息,积极组织大学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开展见习、实习和留烟体验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机会了解烟台和烟台企业。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主动组织我市用人单位开展“小而精、小而专”系列校园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大学生提供精准的岗位供求信息匹配服务。积极策划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发动大学生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初创项目和创业典型评选等赛事评选活动,做好宣传、组织指导等工作。鼓励驻烟高校联合政府部门或依托工作站举办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赛事和沙龙等活动。

(五)能力培养。支持驻烟高校紧密结合我市用人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培养更多的市场急需的“双高人才”。组织实施在校大学生“三个一”能力培养计划,实现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和一次就业能力实训,不断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六)精准帮扶。为困难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和创业帮扶,重点加强对特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促进其尽早实现就业。对有留烟创业的毕业生,可按其意愿帮助推荐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三、建设标准

申请建设工作站的驻烟高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备。工作站应具备室内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满足办公、服务、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校内需具备可容纳150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场地和可容纳500人以上用于举办招聘会等各类活动的场地。

(二)人员配备。工作站应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站内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明确1名专职联络员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接工作。

(三)工作机制。工作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职责明确,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岗位配置、指导培训、精准帮扶等就业创业服务,能够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

四、申报评估

符合条件的驻烟高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烟台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站建设申报表》(附件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驻烟高校申报与建设情况,组织对工作站进行实地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评估验收达到工作站标准的,公布为“烟台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站”。

五、绩效考评

工作站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11月底前,工作站对照《烟台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站绩效评价标准》(附件3)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挂牌满6个月以上工作站的年度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每年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优秀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补;良好的,每年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金奖补;合格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奖补;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资格。绩效评估结果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各驻烟高校要加强对工作站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校内资源,完善协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工作站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站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作站就业创业服务“校内直通车”的积极作用。请各高校确定1名高校工作站联络员,于2022年4月20前将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驻烟院校加强沟通对接,协助工作站开展好就业创业服务。对属于重点帮扶对象的大学生,要建立台账,提供精准服务。

(三)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市属高校的工作指导,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四)工作站年度奖补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障推动工作站的运行发展、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开展就业创业活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及与工作站职责无关的其他支出。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烟台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站建设申报表

2.烟台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站绩效评价标准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电话:6785053,邮箱:ytjyc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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